(一)受理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由市技术市场办受理,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由登记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1.审核:市技术市场办、登记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
2.决定:自作出核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技术市场办网站上公开有关信息,供单位和个人查询。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一)形式标准
申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材料通过市技术市场办下设登记处形式审查后,由市技术市场办受理;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材料提交登记处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与合同文本一致,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首次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
| 2 | 技术合同文本 | 原件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一式四份 | 纸质 | 申请人可至登记处购买铅印的技术合同文本,或登录市技术市场办网站,下载技术合同模板,填写后打印书面合同;合同另有附件的,应一并提交 |
| 3 | 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生物医药新品种的需提供 |
| 4 | 外文合同 | 原件及 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纸质 | 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5 | 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 原件 | 2 | 纸质 | 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
| 6 | 外文合同中文译本翻译方书面承诺 | 原件 | 2 | 纸质 | 真实有效(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
| 7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纸质 | 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申请技术引进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与申请表一致,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
| 2 | 技术合同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登录市技术市场办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出书面 |
| 3 | 技术合同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 | 提交变更后的技术合同文本 |
| 4 |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合同文本一致 |
3.依申请注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与申请表一致,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
| 2 | 技术合同注销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登录市技术市场办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出书面 |
| 3 | 技术合同文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提交需注销的技术合同文本 |
| 4 |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合同文本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