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专项发展资金

  • 来源:衍誉知识产权
  • 更新:2023-03-08 15:37:47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政府奖励、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具体补助方式、资助标准和管理要求,见张江专项资金资助政策。

一、优惠政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政府奖励、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具体补助方式、资助标准和管理要求,见张江专项资金资助政策。

分园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二、申报范围及主体

(一)申报范围

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

2. 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要求按照市张江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符合申请条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尽早和我们联系。

四、申报所需材料

1.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应当提供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以及各资助事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2. 申报项目如有多家单位共同实施,项目主承担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其余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并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3. 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其中,申报非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单位需提供审计机构针对申请项目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前和改制完成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向分园导入或布局的重点项目,需在申报系统“附件上传”中提交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推荐函。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确定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

2、根据协议由我司按照协议进行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企业只需配合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3、网上申报及材料提交

(1)材料整理完成并定稿以后由我司按照协议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后由我司整合所有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协助企业报送到区县主管部门。

上海衍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誉知恒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huhuierweima上海知识产权圈
流程事务021-31009039
手机联系电话189-1763-3350
邮箱yzhi2021@126.com
Copyright © 上海衍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沪ICP备16030946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6804号技术支持:美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