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 来源:衍誉知识产权
  • 更新:2023-03-08 15:38:34
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示范应用,聚焦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探索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形成错位联动。

一、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示范应用,聚焦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探索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形成错位联动。

(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鼓励企业参与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探索产业政策创新。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活动,联合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及基地建设。

(三)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推广。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标准为:

(一)对纳入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项目和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相关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纳入年度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由专项支持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于产业标准化和创新政策类研究可给予全额支持。

(三)对于属于“四新”经济热点领域,纳入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推广的项目,由专项支持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最高不高于该项目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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